一、 学籍管理
第一条 留学生须按照校历规定时间准时报道注册,原则上自开学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到所在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按时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所交学费不退。
第二条 学生若因不可抗拒原因连续7天以上不能上课,须及时向教务办公室申报,经确认批准后方可准假。长假超过一个月,按休学处理。
二、 选课与考核
第一条 选修课的选课时间为每学期末,2016级之后均为网上选课,开学后第一周为试听课周,第二周可退补选。2016级之前的学生需于试听课周结束后,向教务办公室提交选课结果,原则上,选课门数不得超过9门。
第二条 针对2016级之后留学生,若一年级所上专业课未通过,则当年不允许补考,并于二年级时重修未通过课程,若重修课程与二年级课程重复,则优先置入一年级相关课程。
第三条 2014级之后的来华留学本科生。单开课成绩的及格线为60分。与中国学生同堂上课的课程,如教师单出试卷,则成绩及格线为60分;如与中国学生同份试卷,则成绩及格线为45分,45—60分的成绩,在成绩单上均显示为60分,但评奖学金时以实际成绩计算。
第四条 期末考试期间,若学生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加期末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办申请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将按缺考处理。
三、 考勤
第一条 所有课程自开课之日起由任课教师记录考勤,若缺勤数达到课程的三分之一,则该门课取消考试资格,于第二年重修。
四、 奖学金评定
第一条 申请人必须是非奖学金生。上一年度的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及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可以申请。
第二条 评选时间:每年5月和10月。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参评学生上一学期无不及格的科目,且平均成绩达到80分。
(2) 上学期学分不少于课程设置规定的总学分平均到各学期的学分数。计算公式:学分总数÷7(最后一学期为论文写作阶段,因此不纳入课程学分的计算中)。
(3) 截止到评选时间,所获得的学分总数不少于学位课程总学分平均到各学期的学分总数,即可如期毕业。计算公式:学位课程学分总数÷7×所修课程的学期数(最后一学期为论文写作阶段,因此不纳入课程学分的计算中)。
(4) 休学或延长学习期限者不得参与评选。
(5)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的行为的留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第四条 评选标准:根据上一学期各科的平均成绩,分年级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选程序:国际学生办公室下发评选通知——学部对同学们的成绩进行排名——公布排名并通知同学们申请——审查申请人的材料——根据当年的奖学金名额确定候选人并上报国际学生办公室
五、 违纪处分
第一条 来华留学本科生一旦被发现有考试作弊的行为,作弊的课程记零分,不得补考。如作弊课程为必修课,则须在下一年度重修;如作弊课程为选修课,可另选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第二条 毕业生如因作弊而导致课程总学分不满的,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的开题答辩,需延期毕业。
第三条 凡是有作弊行为的来华留学本科生,在校期间取消其申请任何奖学金的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该生该门课考试成绩,并上报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
第四条 违反中国法律或校规者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学籍处理
第五条 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及宗教聚会。
第六条 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