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30 】

教研室是学部教学工作的具体承担、实施单位;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领导者。为了充分发挥本院各教研室在日常教学、课程建设以及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室各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授课计划的制订和修订以及教材选用,审查考题、答案及相关材料。

二、负责本室精品课程、新开课程及实验课程的申报、建设工作。

三、根据教务处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及教师选聘情况,负责安排本室教师的教学任务,并报系主任审核。

四、负责完成与本室相关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配置工作;组织与本室相关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会、答辩会,并及时将结果报院教务办公室。

五、组织本室教师举行业务学习或教学研讨会议,每学期至少两次;尤其应就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组织集体研讨,相关活动要作好记录。

六、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制订本室学期听课计划;组织本室集体听课每学年不少于2次(每次2学时);收集本室教师本学年听课记录,连同教研室活动记录,交本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查。

七、负责制订本学年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及相关预算,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实施。

八、根据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规范考查本室人员工作量完成情况,做好本室年度工作总结。

九、对本室人员的配备、调入(包括选留毕业生)、调出、调整以及提职、晋级提出意见;

十、负责落实院、系临时交办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