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毕业论文撰写相关的各项工作,是本科教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促进该环节教学过程的顺利展开、确保该环节教学质量,现制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工作若干规定》如下:
一、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教务办公室应及时督促毕业生与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教师联系,确定论文题目,尽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通常应在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八周至第九周内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原则上,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个毕业生都必须参加论文报告会;论文报告会后,仍以教研室为单位将与开体报告会相关的各种资料汇总报院教务办公室。
三、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通常应在第十三至第十四周内完成。答辩之前,毕业生须将毕业论文的最终定稿一式三份,交院教务办公室,并准备答辩事宜;论文指导教师须在论文答辩前对论文进行最后的评定,同时给出审定成绩;同时,毕业论文评阅教师应在答辩之前学好论文评阅意见,并给出评审成绩。
四、毕业论文的答辩仍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进行。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个毕业生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的最后成绩由上述三方(即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给出的成绩的平均值确定;上述三方成绩之一未达到优秀者,论文不能评为本届优秀毕业论文。
五、与毕业论文答辩相关的各项资料由院教务办公室汇总,报本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六、以上各时限及相关内容务请各相关人员周知并严格执行,逾期者不候。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2014年12月